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尿毒排析散的公告 |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1/15 11:10:25 |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尿毒排析散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9年10月6日在《新华日报》、2009年9月29日在《扬子晚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尿毒排析散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现予以公告。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编辑 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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