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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示首批36个差别定价药品 平均涨价5%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0/1/21 11:20:49

  南方日报讯 经过一番激烈角逐,36个药品最终杀出重围,获得广东首批差别定价药品资格,价格平均上浮5%。昨日,第一批符合差别定价条件的药品价格通过广东价格信息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

  作为新医改试点,广东是全国唯一率先试行药品差别定价的省份。差别定价,是指对现行政府定价药品范围内的专利类药品、保护类药品和鼓励创新类药品,在价格上予以支持。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品,质量高者可在政府统一零售限价基础上,获一定幅度的价格上浮。

  据介绍,省物价局对第一批受理药品设定了严格的门槛条件。经过三轮资格审核,层层把关,526家企业申报的825个药品,最终只有36个药品获得差别定价资格。

  根据药品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36个差别定价药品平均上浮幅度为5%,其中4个药品价格与原价持平。也有3个药品价格比现定价有所降低。如抗肿瘤药物培美曲塞二钠,定价方式调整后,价格降低了14%。

  据了解,差别定价主要参考指标为规模品牌、原料及工艺、质量诚信等。比如,华佗再造丸属于未公开处方的品种,其处方已载入《中国药典》。经过专家一致认可,其调价幅度为7%,以体现“中华老字号”的品牌价值。

  “我们给实行差别定价的药品戴上了三道‘紧箍咒’,防止定价涨幅过高。”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介绍,为控制药品上涨幅度,这次差别定价设定了三大原则:第一,已公布统一价的药品,按在统一价的基础上加价最高不超过15%控制,这跟目前医院普遍的药品加价销售幅度一致;第二,未公布统一价的,或进口原研药与国产仿制药品价格差异大的,则按该药广东中标价最高加价不超过15%;第三,对于单价高于500元的药品,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差别定价政策体现了新医改的思路,将有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促进新型药品的研发和生产,让老百姓用上更多好药新药。 

  (编辑 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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