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标数据网 > 医药新闻频道 > > 卫生部等三部门要求各地设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卫生部等三部门要求各地设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0/1/23 7:57:42

  京华时报讯 昨天(1月22日),卫生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市民调解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委员会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组成。

  (编辑 李静娴)

独家集采品种推荐 |
通用名 剂型 省份 基药 发布时间
宁泌泰胶... 胶囊剂 安徽 2013-01-05
枸橼酸坦... 薄膜衣... 北京军区 2010-08-31
白苓健脾... 颗粒剂 广西 2016-11-18
兰索拉唑... 肠溶胶... 陕西 2017-02-17
甲钴胺片... 糖衣片 江苏 2017-12-30
加味逍遥 颗粒剂 广东 基... 2016-08-03
盐酸头孢... 混悬颗... 吉林 2014-05-26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网站更新公告 · 药监局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