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监局解除暂停销售五妙水仙膏的公告苏药广公告[2010]第004号 |
来源:江苏省药监局 发布日期:2010/2/8 10:32:42 |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五妙水仙膏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9年10月6日在《新华日报》、2009年10月13日在《东方卫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五妙水仙膏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现予以公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编辑 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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