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监局关于解除对景天清肺胶囊等产品强制措施的通知 |
来源: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2/9 13:38:58 |
湘食药监市〔2010〕8号
长沙、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21条、《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35、36条规定,我局于12月11日下发《关于对部分违法广告宣传品种采取强制措施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9]70号),暂停了部分严重违规广告产品在全省的销售活动。通知发布后,相关企业已按照规定在相应媒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消除了影响。经研究,现决定恢复景天清肺胶囊(国药准字Z20026252)、疗癣卡西甫散(国药准字Z20043578)、桃花养颜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433号)在长沙市的销售活动,恢复鸿茅药酒(国药准字Z15020795)、强生牌金鹿丸(卫食健字(2002)第0576号)、纳米银妇科抗菌栓剂(内食药监械(准)字2006第22600225)在益阳市的销售活动。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二月九日
(编辑 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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