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监理局解除暂停销售扶正散结合剂的公告苏药广公告[2010]第005号 |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2/11 10:27:02 |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济南三株福尔制药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扶正散结合剂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9年12月11日在《新华日报》、2009年12月18日在《常州广播电视》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扶正散结合剂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现予以公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编辑 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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