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药监局关于对违法发布广告品种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
来源: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2/12 9:50:06 |
陕食药监市发[2010]15 号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省局下发了《关于对违法发布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陕食药监市发[2009]220号),要求暂停对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竭胶囊”等2个品种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近日,该企业经销商申请恢复销售并对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做出整改,同时按照《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对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10年1月19日在陕西电视台5套发布了更正启事,根据近期监测,未发现其继续发布违法广告,经省局核实,符合更正启事的要求。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决定即日起解除“木竭胶囊”的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恢复其在省内的销售。
二0一0年二月八日
(编辑 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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