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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月底实行零差率售药 降幅达15%报销比例高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日期:2010/2/13 11:24:35

  本月25日起,重庆市民到15个区的基层公立医院看病,药品价格至少降低15%。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将正式启动,市卫生局昨日发布消息说,市政府办公厅已于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先期在15个区开展试点。从今年2月25日起,试点地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原价销售降价幅度15%

  15个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区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9个主城区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6个区域中心区。作为首批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区,试点区的390个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即所有药物按采购价销售,不得加价(此前实行政策性顺加价15%)。

  15个试点区必须在2010年2月24日统一调整药物零售价格,从2月25日起执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并将药物的品名、规格、单位、进价、原零售价格、现执行销售价格进行公示。市卫生局说,年底,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全市25个区县。

  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

  据了解,基本药物由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招标采购,形成统一采购价格,并统一配送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市拟于近期开展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

  307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三大医保报销范围,即不论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均可进行报销,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以上。

  彻底改变以药补医机制

  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同时,15个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也将同步推进。市卫生局介绍,试点区基层公立医院将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原则,核定政府补助,足额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彻底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的机制。

  据悉,3月底前,15个区要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编、定岗、定员和人员聘用工作。市卫生局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编辑 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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