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要求,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2010年兴奋剂目录。
《公告》要求,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规定,做好2010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该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编辑 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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