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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广州本月底首次启动医保异地结算

来源:四川在线  发布日期:2010/3/8 11:22:37

  成都广州异地报销“模式”已基本成形,本月底可实现两地异地报销。昨日记者从成都医保局获悉,成都参保人员在广州务工期间就医,可享受到异地结算的便利;同样,广州参保人员在成都就医,也能享受异地结算。据悉,广州成都市首个进行异地医疗费用结算的城市,如果试点成功,今后,异地医疗费用结算有望在其他城市实现。
 
  原来:报账最快也要1个月

  肖大姐家在金堂县农村,这几年一直在广州打工。在成都她早已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但是在广州生病住院却报不了账,都是自己先垫付医药费,“要报账就必须回成都,跑一趟十分麻烦。”像肖大姐一样的成都在外务工人员不在少数,据统计,目前成都在珠三角的农民工大约有20万人,他们多数都在成都参保,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在医保异地结算实施之前,参保人异地就医需要先进行异地就医的申请和审批,在异地就医时,需要个人先行垫付医药费用,再进行报销。”成都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如此一来成都广州务工人员从单位统计、寄回材料单据、实现报销,参保人拿钱到手大约需要3个月的时间;如果自行报销,手续上繁琐不说,最快也需要1个月的时间。

  月底:出院即可结算报账

  为了方便成都的参保人员,成都广州签订协议启动医保异地结算。协议签订后,两地开展了紧密的准备测试工作。成都医保局昨日透露,本月底两地医保异地结算将成为现实。

  目前,两地医保结算的方案已经敲定,异地就医适用范围为:广州成都创业及开展经贸活动并已在广州参加医疗保险、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成都广州务工并已在成都参加医疗保险、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参保人员要享受异地就医、异地结算,必须先在成都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

  在报销范围、标准上,协议规定:双方参保人员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诊疗项目及价格标准按广州当地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标准按成都相关规定执行,“直白一点说就是‘门槛费’等报销标准按成都标准执行,药品费用、报销范围等按照广州标准执行。”

  报销方式上,参保人员也不用再垫付费用了,成都的参保人员在出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与广州的医院结算。成都广州每3个月互相预拨一定额度的周转金给对方,用作医保基金支付,每年根据实际发生额统一核定。

  (编辑 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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