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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试水药品“零加成” 将建立完善补偿机制

来源:大众日报  发布日期:2010/3/10 15:53:46

  3月9日,济南市卫生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将于3月15日在 105 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加成”销售。

  据济南市卫生局副局长宫露霞介绍,市卫生局选取了222 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83 家作为试点单位,加上天桥区的2个乡镇卫生院和章丘市的20 个乡镇卫生院,共105家试点单位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目前,国家和省公布的基本药物共523种,济南市将率先在105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实行“零差价”销售。期间,试点单位的所有库存药品,一律按进价实行零加成销售;并且要通过引导、改变居民用药习惯,逐步实现全部配备基本药物,不再配备和使用目录外药品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和完善补偿机制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利益主体的系统工程。”宫露霞透露,据测算,目前药品收入占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收入的70% 以上,而且越往基层所占比例越高,甚至很多是“靠卖药吃饭”。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后,这部分收入的缺口将通过改革来解决。一方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人均 15元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试点单位,以补偿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承担的健康教育、慢病控制、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同时,政府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和实行绩效工资等多种因素,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补偿机制。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 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通过定编、定岗、定任务、定人员,绩效考核等途径,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保证运行效率。

  据了解,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全额纳入支付范围;乙类药品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 ,保证参保人员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能够得到及时报销。引导居民在基层就医,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降低用药费用。

  (编辑 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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