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监局关于解除药品楂曲平胃合剂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3/11 9:57:00 |
皖食药监稽〔2010〕26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11月,我局暂停销售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楂曲平胃合剂”,并责成该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刊登更正启事。按照省局《关于对违法广告所涉及药品解除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该企业分别于2010年1月2日、3日和10日在《新安晚报》刊登了更正启事并向我局提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根据《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药品“楂曲平胃合剂”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通知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恢复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楂曲平胃合剂”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该药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发现该药品仍继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发布,并及时上报省局。
二О一О年三月八日
(编辑 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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