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联合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并出台了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学生体检工作的新规定。新规定取消了乙肝项目检测,对已完成体检的考生,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扫描其体检表时将对相关信息作屏蔽处理。
新规定要求,对目前还没有体检的考生,在组织体检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其他检查项目不变。
(编辑 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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