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恒古骨伤愈合剂解除暂停销售的通知 |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3/17 9:33:13 |
川食药监市〔2010〕23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告主于2009年12月12日在我省发布云南克雷斯天然药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 “恒古骨伤愈合剂(国药准字Z20025103)”药品广告时,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现功效的断言,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10年2月8日暂停了该企业的“恒古骨伤愈合剂”在四川省辖区内销售。该企业在《天府早报》发布了更正启事,并向我局提出了解除暂停销售的书面申请。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编辑 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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