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标数据网 > 医药新闻频道 > > 卫生部发出通知对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

卫生部发出通知对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0/3/20 7:29:55

  近日,卫生部发出通知,对全国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

  卫生部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可继续执业,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至2010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根据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血液透析室布局和流程应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每个血液透析单元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室至少要有2名执业医师和1名技师,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编辑 李静娴)

独家集采品种推荐 |
通用名 剂型 省份 基药 发布时间
复方续断... 大蜜丸 贵州 非... 2011-12-09
盐酸氮?... 眼用液... 黑龙江 2022-02-22
枫蓼肠胃... 糖衣片 湖北 2013-04-28
乙肝宁颗... 颗粒剂 广西 2016-11-10
甲磺酸齐... 注射液 河北 医... 2017-12-14
达肝素钠... 注射液 上海 2008-10-31
注射用阿... 冻干粉... 江苏 2018-03-02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网站更新公告 · 药监局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