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镇痫片解除暂停销售的通知 |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3/22 11:33:50 |
川食药监市〔2010〕26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告主于2009年12月1日在我省发布吉林省大峻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镇痫片(国药准字Z20053738)”药品广告时,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现功效的断言,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10年2月8日暂停了吉林省大峻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镇痫片”在四川省辖区内销售。广告主于3月8日在《天府早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承诺不再刊登此类违法广告,并向我局提出了解除暂停销售的书面申请。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编辑 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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