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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费医疗转医保指导意见将出 待遇不会降低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日期:2010/3/25 11:44:08

  区县公费医疗改革指导意见近期将出台。北京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已准备就绪,相关地方性法规将通过征求意见后实施。这是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昨天在第二场“倾听民意,倾注民生”为主题的在线交流活动上表示的。

  针对一些网友关心的区县公费医疗改革进展问题,北京市人保局副巡视员张大发说,去年本市在海淀、平谷等进行了试点,建立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改革既保证了改革前的保障水平不降低,又方便了职工就医。今年一季度,北京市将出台区县公费医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二季度各区县要着手准备,年底前公费医疗全部纳入医保。市级单位公费医疗改革会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与中央国家机关同步择机纳入。在执行时,各区县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条件成熟的要在年底前出台文件,最晚的为2011年1月1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区县公务员就医会更方便,而且要求各区县要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保证原有待遇水平不会降低。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是此次在线交流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众多网友就进展情况、如何办理等轮番提问。据市人保局副局长孙彦介绍,按照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称国办发66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本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实施意见。本市现行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1999年,当时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了单位及农民工按最低工资标准缴费,一次性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这一制度与国办发66号文件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足待遇领取条件,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存在着不同。目前,本市正按照该文件精神调整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待广泛征求意见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即行实施,确保在本市工作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另外,还有网友提出:持社保卡看病医院给的单据看不出还能报销的额度。医保中心主任徐仁忠表示,目前已对医院提供的单据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自费、起付线、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累计支付和余额等相关内容。其中的“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余额”即年度内还能报销的数额。修改后的费用单据将于今年5月1日启用。

  (编辑 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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