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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镇困难居民医保费用政府全额补助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日期:2010/4/1 16:41:32

  从4月1日起,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度缴费工作正式开始,缴费时间持续至9月30日。西安市居民可采取工商银行银联卡代扣代缴和银行网点现金缴费两种方式缴费。

  根据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长期在本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等人群均可参加居民医保

  据悉,今年参保者个人缴纳部分与往年相同,但财政补贴标准有所提高。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32元的标准筹集费用,其中财政补助102元,低保、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财政补助122元。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82元的标准筹集费用,其中财政补助102元,低保、重残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财政补助262元。

  日前,西安市出台了《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凡持有西安市非农业户口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和“三无”(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义务抚养人、赡养人)人员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所需资金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申请资助的程序为,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残疾证》、户口簿等证件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站进行登记,经社区报街道(乡镇)核实后,报区县民政局。城镇“三无”人员申请资助,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城镇居民(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社区低保服务站进行登记,经社区报街道(乡镇)核实后,报区县民政局。

  资助工作每年在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内集中办理。个人申请资助截止时间为年度医保缴费截止时间之前20天。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需补缴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城镇“三无”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所需补缴费用不在资助范围。

  (编辑 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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