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决定2010年4月下旬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重点职业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开展宣传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落实。中西部地区要结合2009年中央转移支付职业病防治项目安排,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保证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重点职业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和农村集贸市场、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以及乡镇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等开展宣传活动,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
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5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统计表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为配合各地做好宣传周活动,活动组织单位将统一印制主题宣传画以及宣传资料模版并于近期下发各地,各地要组织在公交车、地铁、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张贴宣传画和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
(编辑 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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