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品目录关乎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一个“经济适用性”的药品目录无疑也使参保人员受益匪浅。为此,新疆启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4月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目前《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在该厅官方网站公示,时间为4月6日至12日,接受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监督,7月全疆开始统一执行新版药品目录。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药品调入、药品调出和不予调入三部分内容。其中,属于药品调入的范围包括:我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能够承受的药品;适应我区医疗保障基本需求和临床用药习惯的药品;在2005版《新疆药品目录》内,未增补进入2009版《国家药品目录》经近几年临床验证需继续保留的品种;工伤、生育保险特殊需要的药品;本地制药企业生产的价格适中、疗效确定、普遍使用的药品;国家新药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对每一最小分类的药品,按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疗效价格比较,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调出药品包括: SFDA监测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评审专家建议删除的药品;循证医学证明无效的药品;临床基本不用或者用量很少的药品;不符合药物经济学评价的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难以支付的药品。
此外,有些药品将注定与目录“无缘”,即不予调入的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文号的药品;非医疗保险责任范围的药品;重点是B字号药品;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治疗不育症等类别;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的药品;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与原目录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
我区通过此次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达到两个总体目标: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相衔接,适当提高用药水平。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全部纳入医保目录。
(编辑 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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