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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以购进价格出售药品 不得盈利

来源:东南快报  发布日期:2010/5/13 8:30:41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工作视频会上获悉,我省已经部署基本药物配送方式和时间,本月可正式配送基本药物。会议要求,今年省内60%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以购进价出售药品,不得以售卖药品盈利。

  60%的基层医疗机构

  不得靠卖药赚钱

  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省医改办副主任,省局党组成员詹积富在会上要求,要规范基本药物的配送使用。坚持以“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的方式配送药品药品必须由具备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规范基本药物的采购使用,在原有的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我省增补了148种基本药物,今年我省60%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卖药盈利。

  此外,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已进入实施阶段,本批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范围为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范围为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为了保证患者的利益,有关部门要求本批药品集中采购执行前,各级医疗机构不得再大量采购本批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药品品种,本批药品集中采购正式执行后,医疗机构不得再购入标外、非规定配送渠道配送的药品;已购药品的清仓工作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未清理的药品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建立“黑名单”制度

  严查企业恶意投标

  会议还指出,要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以电子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基本药物进行“全覆盖、全方位、全品种”监管。对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和在第七批有恶意招投标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将其列入“黑名单”。

  省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注重药品质量问题,做到“可控性、可追诉性”,把好药品质量关。企业要关注药品集中采购的信息,按药品集中采购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执行。

  省内药品企业

  可全部配送到位

  会议还要求做好基本药物以外的过渡期限的药品配送工作。在过渡期限内的药品,只要价格比5到6标更低的均可直接配送。

  关于福州片区药品的确标问题,詹积富指出,福州市政府已开设了“绿色通道”,本省药品生产企业在福州区域的药品将不再确标,可全部配送到位。省外的药品生产企业还要在近日内进行确标。

  (编辑 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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