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违法发布广告品种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
来源: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5/26 11:47:37 |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省局下发了《关于对违法发布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陕食药监市发[2010]56号),要求暂停对陕西奥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齐墩果酸胶囊”等7个品种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近日,陕西奥星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恢复销售并对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做出整改,同时按照《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对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10年5月12日、13日、21日在华商报发布了更正启事,根据近期监测,未发现其继续发布违法广告,经研究,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决定即日起解除“齐墩果酸胶囊”的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恢复其在省内的销售。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编辑 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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