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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立医院启"院长年薪制" 考核不达标没年薪

来源:成都晚报  发布日期:2010/7/5 9:46:29

  记者从成都市医院管理局获悉,《成都市市管公立医院法人代表年度绩效考核、年度绩薪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已草拟完成。近期内,相关专家将对《办法》进行最后的修改,此后成都市14家市管公立医院的院长,将告别之前按事业单位级别领取工资的旧制度,开始接受《办法》规定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评估体系的考核,实行全新的“院长年薪制”。 

  按照《办法》讨论稿的设定,年度绩效考核将分为公立医院公益性(A)、党风廉政建设考核(D)、医疗质量考核(Q)、经济效益考核(E)4项专项指标,及加分指标(F)。按照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将被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0—94分)、达标(70—79分)、未达标(70以下或医疗质量考核单项得分80分以下)四个级别。获不同考核结果的院长,其年度绩薪也会有相应的等级倍数计算方法,不达标者将不会计发。

  此外,如果一旦发现医院存在《办法》中提及的“一票否决”项目,院长将同样也不得计发年度绩薪。据了解,“一票否决”项目,共包括五项:经查实医院班子成员有涉及商业贿赂、刑事犯罪行为;医院发生了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医院经营亏损(除政策性亏损);医院发生越级进京、省、市的重大群体性聚集上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及信访恶性事件(非医院原因除外);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市医管局负责人表示,14家市管公立医院院长获取的年度绩薪,是年度工作业绩的报酬,实际发放将主要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效率提升情况和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等确定,由月绩薪和年度绩薪构成。其中,院长月绩薪将按照各医院职工月平均奖金(全院平均奖金)的3倍按月发放。市医管局负责人介绍称,在执行该局考核等级核算年终绩效奖金的同时,如果各院职工人均收入比上年度每下降1%,院长年度绩薪降低10%。据悉,实行“院长年薪制”的人员不得再从单位领取绩薪制以外的职务津贴,且不得发放兼职薪酬。

  (编辑 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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