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上半年采取多项措施加大违法药品广告监管力度 |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7/28 10:59:12 |
2010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对违法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举办全区广告监测、互联网监测人员培训班,提高监测人员操作水平,进一步做好广告监测工作,有效查处违法广告,做好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产品,加大产品下架等行政强制性措施的力度,今年上半年对13个品种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是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4期,共对117份违法药品广告予以公告。
四是与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区内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谈话,告诫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发布药品广告。同时将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考核档案中。截至目前,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份。
(编辑 魏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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