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讯 近日从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省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在岳阳召开的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因医患纠纷引发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案(事)件,被作为重要的“影响因子”,纳入该省各级政府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据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是影响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两项“一票否决”工作之一,被“一票否决”的地方政府不能评先。
今年上半年,该省卫生厅对株洲、常德、娄底等8个市(州)近3年的医疗纠纷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2009年,8个市(州)医疗纠纷总数分别为2676起、2773起和2326起,导致群体性或医闹事件的医疗纠纷分别为441起、526起和511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该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考评办法中,将医患纠纷处置列入12个减分项目,并规定因医患纠纷引发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案(事)件的,视情节减分,以1分为限。该省在医患纠纷引发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案(事)件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细则中规定,对在医疗机构内、外拉横幅、随意停放尸体、设灵堂、堵塞通道及大门、聚众堵塞道路(街道)等行为,处置不力的,每件(次)扣0.1分;超过12小时未有效处置的,每件(次)扣0.2分;超过24小时未有效处置的,每件(次)扣0.4分。
在此次会议上,该省副省长郭开朗强调,对医疗纠纷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区别对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采取切实措施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及时制止过激行为,重点打击医闹行为,特别是对挑头闹事、幕后策划、操纵指挥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惩医疗纠纷“经纪人”。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仍得不到解决的,要组织工作组驻点整治、坐镇督导。对严重医闹行为,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坚决扭转一些地方医闹现象愈演愈烈的状况。
(编辑 魏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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