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黄萌局长批示肯定丽水市局破获重大销售假药案 |
发布日期:2010/8/17 14:25:32 |
日前,省局黄萌局长在丽水市局上报材料上作出批示,肯定丽水市局破获邱某夫妇重大销售假药案。批示说:丽水市局破获邱某夫妇重大销售假药案,部署周密,态度坚决,部门配合,值得赞赏,值得肯定,值得表扬。望再接再厉,严惩不贷。 今年7月7日,丽水市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其从丽水城区金三角一居民楼处购得的“痹康通胶囊”(标示的生产企业为“广西百康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0656038”),服用后无效。丽水市局高度重视,先后通过国家局网站药品数据库和广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查询核实,均无“广西百康药业有限公司”和“痹康通胶囊”药品的注册。据此,丽水市局判定该药为假药,立即与公安部门取得了联系,召开案情分析会,并成立了指挥部。指挥部决定首先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然后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秘密调查取证,再对其住所环境进行查勘,监控其行踪,适时抓捕。7月20日,犯罪嫌疑人邱某夫妇被抓获,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邱某夫妇住处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标示“广西百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痹康通胶囊”601瓶,标示“广西百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咳喘胶囊”13瓶,以及“痹康通胶囊”包装瓶签231张,“痹康通胶囊”说明书500张,“特效筋骨康”说明书200张及账本一本。 经初步调查,嫌疑人邱某于2008年10月至2010年3月间,先后从河北一自称“老刘”的人处,邮购标示为“河北盛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效筋骨康”300多瓶、“痹康通胶囊”700多瓶、“咳喘胶囊”20瓶,购进价约为每瓶12元。至案发时,已销售“特效筋骨康”300多瓶、“痹康通胶囊”100多瓶、“咳喘胶囊”7瓶,售假为每瓶20-40元。 经丽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上述药品全部为假药,不但不具备对“风湿、腰椎间盘突出、半身不遂后遗症”等疾病的治疗作用,反而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目前,犯罪嫌疑人邱某夫妇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信息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查看
本站编辑:魏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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