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预防接种如遇异常反应,市民可到各区(县)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申请专业鉴定。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卫生局已制订出《上海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实施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鉴定专家由临床、流行病、医学检验、药学、法医等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受种方即市民、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区(县)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对区(县)医学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医学会申请再鉴定。
《办法》同时还规定,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由申请鉴定方预缴鉴定费,鉴定费用按照市财政、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
(编辑 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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