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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学生儿童开学参加医保9月1日起申报缴费

来源:每日新报  发布日期:2010/8/27 11:52:18

  日前,每日新报民生热线登载了学生儿童开学参加医保的消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学生儿童、新生儿的参保细则进行了发布,从9月1日开始,本市所有学生儿童开始申报缴费,并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个人缴一半,政府补一半,意外伤害补偿个人不需另交费用。很多市民给每日新报打来电话咨询,如果孩子没上学怎么参保?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作出了解释。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这次新出台的城乡医保制度规定,无论是本市学生还是外地在本市就读的学生,无论是幼儿园小朋友还是大、中、小学学生,无论是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的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具体包括三个类别:一是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港、澳、台及外国籍学生儿童;二是在外省市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三是其他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未成年人,包括新生婴儿。

  在参保组织方式上,对在校、在园的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学校、托幼机构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协助办理。对城镇没有入学、入托的儿童,随家庭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对农村没有入学、入托的儿童,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新生儿随出生、随参保、随享受。

  参保学生儿童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实行刷卡结算,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学生儿童暂时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可持户口簿办理就医手续。

  如果参保学生儿童在本市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费用以及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学校、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者区县指定经办服务机构统一归集,办理报销手续。

  (编辑 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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