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报道了自10月1日起,高血压病等17种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相应提高的消息,同时门诊特定项目(俗称“门特”)的病种也将迎来新一轮的调整,待遇也有所提高,引起了较多市民关注。为详细解读门诊慢性病、门特新政策的实施细则,市医保局于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就上述政策调整后的操作办法作了说明。
提醒一: 参保人可在所有具备“门慢”治疗资格的定点医院就医
广州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如患指定慢性病,可到本市具有相应门诊慢性病病种诊断资格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由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经相应专业的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审核并签名、医务(或医保)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将《证明书》内容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传递到市医保局审核确认即可,当日确认当日办理,当月享受待遇,参保人可在所有具备“门慢”治疗资格的定点医院就医并享受有关待遇,无需办理选点手续。
提醒二:已办原7种“门慢”待遇的不需再办任何手续
该负责人还特别提醒,已办理原7种指定慢性病待遇确认的参保人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可直接继续享受原有的“门慢”医保待遇。
据了解,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3种指定慢性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待遇。而参保人如需变更享受指定慢性病待遇的病种,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一是原病种审核确认生效时间须超过12个月(不含12个月)以上;二是在办理变更手续的当月,要求被变更的原已审核确认的病种药费没有进行报销。
提醒三:血友病“门特”待遇需在7家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
该负责人还解释,血友病待遇调整后,除报销待遇大幅度调整外,具体的操作办法也有所调整:
一是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需在本市7家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申请,并开展有关治疗;
二是在调整前已在上述7家办理“门特”血友病待遇的参保人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可继续享受有关待遇。
他特别提醒,参保人一定要在7家中选定1家治疗才能享受“门特”血友病待遇,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提醒四: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门特”待遇审批通过后1年内有效
该负责人同时也解读了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纳入“门特”范围后的具体操作办法。
据他介绍,首先经本市二、三级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有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参保人可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门特”申请流程,办理“门特慢性再障”申请手续。
参保人的“门特慢性再障”申请经市医保局审批通过后一年之内有效,参保人可到本市任何一家开展该“门特”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选定医院。
提醒五:“门慢”申办建议参保人避开十一长假
由于黄金周期间,定点医疗机构部分专科休诊,不能开展相关“门慢”的确诊及待遇申办业务。故此该负责人提醒,门诊慢性病按月度累计,当月内任何一天办理均可享受到相应的“门慢”待遇,为保证参保人可更方便快捷办理有关手续,建议参保人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时避开十一假期以及假期结束后头一两天的就诊高峰期,其待遇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编辑:魏月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