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拟解除暂停销售蛾苓丸的公示 |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10/10 17:19:24 |
苏药广公〔2010〕第014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蛾苓丸药品广告等问题,于2010年7月13日分别在《新华日报》、《无锡日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09年9月23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09年9月23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0年10月25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82、8327368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邮 编:210008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编辑:张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