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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日期:2010/11/4 11:07: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卫生部《2010年卫生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我部将于2010年11月—12月开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了解《纲要》10年以来各地实施情况,特别是医改实施近2年来各地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医改任务在农村的贯彻落实。

  二、评估范围

  各省(区、市)均抽取20%的县(市)参加评估。参评县(市)名单由我部专家组以分层随机抽样方式确定,即将各省(区、市)所辖县(市)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为上、中、下3层,再从各层中随机抽取20%的县(市)作为参评县(市),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依照我部制定的评估表(见附件2),结合本省(区、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由参评县(市)填报数据,数据主要从参评县(市)现有统计报表和日常工作状况中提取,对个别指标辅以必要的专题调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集参评县(市)数据并审核后报我部。我部专家组将负责抽样复核,抽样复核工作另行安排。

  四、时间安排

  (一)2010年11月1日—11月22日,各省(区、市)组织参评县(市)填报数据,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集上报我部。

  (二)2010年11月22日—12月5日,组织抽样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纲要》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开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的特色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报告连同参评县(市)汇总数据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于2010年11月22日前报我部农卫司,参评县(市)汇总数据电子版同时发送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电子邮箱:cbzp2010@163.com)。

  (二)农村基本医疗卫生综合评估有关电子表格请登录卫生部网站农村卫生栏目或电子邮箱(cbzp2010@163.com密码:111111)下载。

  联系人:卫生部农卫司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处  张西凡

  联系电话:010—68792811  68792314(传真)

  电子邮箱:nwsjbc@yahoo.cn   
 
  附件:1.农村基本医疗卫生综合评估参评县(市)名单.doc

     2.农村基本医疗卫生综合评估县级评估表.doc

     3.调查电子表.xls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编辑 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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