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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严打骗取医疗保险行为 最高处3倍罚金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10/12/6 8:55:45

  今后,参保人员违反医保规定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最高将被处以骗保金额3倍的罚款,停用社保卡3年。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责。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新近发布《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明确转借社保卡、超量开药等7种骗保行为将被重点督查,期间就医费用个人全额现金支付,通过审核以后才能够按规定报销。

  新规要求,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保卡实名就医,不得使用他人的社保卡,也不得将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如果将卡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的社保卡并发生医疗费用,将视为违规违法行为。北京明确,从12月起,参保人员发生骗保行为将被记入医保信用信息系统,并处以骗保金额1至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骗保人员在缴纳罚款后可以恢复医保待遇,但需停卡3年,并被重点监督检查。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所有就诊单据经指定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才能一年一次按规定报销。

  非本人持卡就医、违规大剂量开药、开的药不治自己的病……目前,北京已将门诊就医异常情况列入重点审核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次数、门诊医疗费用出现异常的,将即时被列入重点审核范围。不配合审核的参保人员,将被暂时改变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由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改为个人全额垫付后再报销。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已通过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对利用社保卡在短时间内多次就医、重复开药的行为进行筛查,对伪造、涂改医疗保险票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等7种行为进行重点监督,对其中涉及有药品倒卖等骗保行为触犯刑律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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