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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公立医院售药不加价 医学检查“互认”不浪费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0/12/23 16:08:35

  新华网沈阳12月23日电 作为国家首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辽宁鞍山市加大政府补贴投入,改革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取消公立医院全部药品加成收入,推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影像资料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减少医疗资源浪费。

  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础上,鞍山市决定从今年4月起,包括大型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全部药品一律取消沿袭多年的“加成收入”,实现“零差率”销售,更好地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考虑到此项政策会造成公立医院收入减少、影响运行,鞍山市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对不同类型的医院采取不同的补贴办法:鞍山市传染病院、结核病院、精神病院和职业病院等,由政府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全额补贴,对医院历史形成的债务,区分不同情况,由政府负责逐步偿还;市中心医院、第二医院和汤岗子医院等14所公立医院,实行政府专项补贴,补贴范围包括医院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计划生育险涉及单位缴纳部分,重点专科建设、临床科研、特色人才培养专项投入,大型设施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的定向投入等;县(市)区举办的公立医院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鞍山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公立医院取消全部药品加成收入,政府每年财政补贴3亿元左右。经过测算,政府补贴在弥补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缺口基础上,又追加20%补贴额度,从而调动医院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医疗服务水平不下降。

  与大医院药品售价高类似,医学检查项目多、收费高,不同医院之间重复检查,也是百姓“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为此,从今年11月开始,鞍山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实现部分医学影像资料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允许对同级互认检查结果复检。首批“互认通用”的20余项医学检查项目均为稳定性好、容易鉴定和费用较高的项目,包括X光、核磁共振等。

  记者从鞍山市卫生局了解到,当地“同级互认”的13家医院中,大多数是三级甲等医院,以这13家医院在鞍山的权威地位,它们的检验结果互认,将推动整个鞍山市医疗系统包括小医院的检查结果互认。

  鞍山市还成立了两个“质控中心”——“鞍山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鞍山市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中心”,制定了检验结果控制指标体系、控制标准及评价方法,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等,定期对检查结果进行质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同级认证资格。对广大患者来说,“同级互认”既避免了因重复检查带来的身体损伤,又能有效降低就医时间,节省治疗费用。
 
  (编辑:张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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