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后,部分复合药将被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即日起,根据自愿原则,药品生产厂家或有关单位可以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合药(含药大输液)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申报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复合药须具备以下条件:通用名称未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复合药(含药大输液);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药品组成,并且每个成分药品及其剂型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复合药的价格小于等于其所组成的同等药品价格之和。
(编辑:张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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