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4月14日专电 记者从辽宁省红十字会获悉,辽宁从去年6月以来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目前已有1000余人登记捐献,但成功捐献需要依托两个渠道、满足两个标准。
辽宁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刘琳娜表示,人体捐献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市民可通过登录辽宁省红十字会网站下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格,然后将填写好的表格上交到各市红十字会,一旦达到捐献条件时,省红十字会会派工作人员与其家属沟通,在征得家属同意后,方可进行捐献。另外,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也可在医疗机构中发现潜在捐献者,如果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有捐献意愿,则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公证相关资料,并报送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经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确认后,捐献者资料将被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
据了解,并不是所有的爱心人士都适合成为器官捐献者,还需要符合两方面的标准。医学标准包括:年龄不超过65岁,没有艾滋病毒感染,没有药物滥用史,没有恶性黑色素瘤、转移性恶性肿瘤和不可治愈的恶性肿瘤等。此外,还有一个非医学标准,包括捐献人生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同意捐献,器官捐献人身份明确,遗体不需要依法鉴定或者鉴定认为不需要继续检查等。
辽宁省红十字会和辽宁省卫生厅现已共同成立了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和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并率先在沈阳、大连和鞍山3个城市试点。辽宁还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专项救助资金,可对捐献者家庭实施综合医疗救助、赡养费救助、抚养费救助、家庭贫困救助和丧葬费救助等。
(编辑 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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