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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卫生部通告2011年7号)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日期:2011/4/26 10:33:20 |
现发布《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9-2011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
(代替GBZ 29-2002)
GBZ 239-2011 职业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诊断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38-2011 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
以上标准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编辑 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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