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管理工作会议,总结2011年全市放射性药品调研工作,部署2012年主要任务。
一是依法依规使用放射性药品,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使用;二是建立健全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重点强调从放射性药品制备、购买、使用、储存等方面建立管理制度,每个环节做到有据可查;三是使用单位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充分了解目前我国对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要依照规定向药监部门进行备案。
会议从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和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并对市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和今后《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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