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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专项行动

来源:http://www.sfda.gov.cn/WS01/CL0005/70721.html  发布日期:2012/4/13 9:19:54

 为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经信委、工商行政管理局、邮政局按照国家有关部局相关文件要求,联合制定下发了《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共同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专项行动。

  《方案》)明确提出了此次行动的工作目标:一是加大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信息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利用互联网登载、传播非法收售药品信息的势头,严厉打击非法收售药品及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遏制医疗机构周边非法收售药品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购药行为。三是加强对邮政、快递企业的教育引导和监管,规范企业行为。四是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基础医疗用药常识,增强患者和消费者的合理就医用药意识。

  《方案》对互联网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分工:一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的监测,对发现的境内互联网上非法收售药品信息,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要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二是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通信行业,配合有关部门对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假劣药品的网站依法予以处理,对严重违法的境内网站,根据相关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查处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发布的医疗药品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四是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的立案侦查,深挖犯罪源头,摧毁产供销犯罪网络。

  同时,《方案》对农村药店、诊所及健康教育、邮政、快递等监管工作也进行了部署。一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药店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供货企业及销售人员资质、购进验收记录及购药票据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二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黑诊所”,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药品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和医务人员处方开具管理,规范医疗用药行为。加强对患者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科学合理用药知识,进一步增强合理用药意识。三是邮政部门要会同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药品寄递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利用寄递渠道寄递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邮政、快递企业的管理和教育引导,规范企业寄递药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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