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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新农合补偿方案便民利民惠民

来源:正北方网  发布日期:2012/4/18 10:26:09

日前,兴安盟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2012年全盟新农合补偿方案》。今年出台的新农合补偿方案更加突出便民利民惠民。

一是筹资标准提高。政府投入大,使农牧民得到更多医疗保障。2012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从去年的每人每年2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90元,其中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财政补助从去年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农牧民个人筹资50元。

二是体现公平性。用“四统一”保证了全盟参保人员公平就医补偿,即统一全盟补偿方案,统一起付线、统一补偿比例、统一封顶线。

三是补偿面扩大。用“四补偿”把更多的参保患者纳入了补偿范围,即实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特殊慢性病管理+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补偿模式。

四是结算更加及时方便。医疗机构跟患者结算,按照医药费实际发生额出院时即时结报,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与旗县市合管中心结算。

五是补偿更加惠民。门诊医药费补偿不设立起付线,补偿比例为50%,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元,家庭成员可共同使用。一般诊疗费补偿80%。住院医药费补偿封顶线达到了8万元。在盟内一级医疗机构(乡级卫生院)住院,起付线是100元,补偿比例提高到85%,在盟内二级医疗机构(旗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是300元,补偿比例提高到75%;在盟内三级医疗机构(盟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是600元,补偿比例提高到65%。慢性病及特殊病补偿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补偿比例为70%,年封顶线2万元。慢性病病种包括II级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糖尿病(注射胰岛素治疗)、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癫痫、结核病、慢性肝炎、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尿毒症,补偿比例为60%,年封顶线3000元。补偿均不设立起付线。重大疾病补偿14岁以下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在指定医院免费治疗。儿童白血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病实行定额付费,补偿标准明显提高。布鲁氏杆菌病都按住院标准对待,新农合报销80%,个人承担的20%按照盟行署的要求由盟及旗县市财政各分担10%。(包连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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