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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湖北、湖南、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来源:http://www.sfda.gov.cn/WS01/CL0005/71005.html  发布日期:2012/4/23 10:24:1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办联合印发《关于迅速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之后,河北、湖北、湖南、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河北省

  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迅速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全面部署全省中小学(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情况。检查重点包括:学校食堂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和豆角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对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是全面检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重点包括:监管部门是否建立并落实中小学食堂监管责任制,是否明确每个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责任人,是否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档案;是否按规定对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是否按规定做好现场检查笔录,是否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是否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是否对违规学校进行责任约谈;是否对学校食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是否及时上报。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对凡未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的单位,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凡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已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供餐;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对凡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将组织对各市的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和飞行检查。

湖北省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严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和豆角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对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凡未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凡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已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供餐;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

  全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层级检查,重点检查监管部门是否建立并落实中小学食堂监管责任制,是否明确每个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责任人,是否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档案;是否按规定对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是否按规定做好现场检查笔录,是否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是否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是否对违规学校进行责任约谈;是否对学校食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凡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湖南省

  近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食堂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用餐安全。

  此次全省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是否存在违规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对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凡未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凡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已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供餐;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

  为确保全省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扎实深入、取得实效,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发了《全省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督查方案》,决定于2012年5月14~20日,邀请省食安办参加,分7个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州开展督促检查,深入了解各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加强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督导各地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督查结束后,将向各市州制发督查通报。

青海省

  2012年4月18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局文件要求和省局关于印发《2012年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各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该局要求,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全面检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严格责任追究,落实“两个一律”;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该局强调,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中小学(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实施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季度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监管档案,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学校予以表扬,对没有开展食堂自查的学校进行约谈,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给予行政处罚。

  该局要求,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所在地餐饮安全监管、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级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确保食物中毒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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