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
来源:http://www.sfda.gov.cn/WS01/CL0005/71188.html 发布日期:2012/4/27 11:15:58 |
为切实保障中小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转发关于迅速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近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教育局,联合对全市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各旗县区高度重视中小学(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将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迅速组织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做到有安排、有举措、有实效,决不能走过场、留于形式。
二是落实责任,全面加大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开展自查,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同时,督促学校加强学生食堂安全保卫工作,坚决杜绝投毒事件的发生。各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中小学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要求,重点检查学生食堂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加工出售剩余食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是通讯畅通,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同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杜绝隐报、瞒报及报送不及时。
四是督查督办,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将联合对各旗县区的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同时将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列入旗县区年度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全面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依纪追究具体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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