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药购销中的走票、洗钱和商业贿赂等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将开展全国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予以严厉打击。去年,全国查处收受红包等问题13,387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3,030人。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上市公司福瑞股份医药代表张明行贿案,共计20万元人民币。
此外,一个号称河北省某大型医药企业的医药代表,贴出了河北3家医院37名医护人员收取回扣的记录,每位医生对应着7月、8月两个金额,最少0元,最多1577元,大部分都在100到300元左右。
医患关系还在紧张中,在这种背景下,发布这类并不确切的医生收取回扣的消息,对改善医患关系,解决就医问题甚至有火上浇油的效果。
不能否认,医生收取回扣确实存在,但如果中国的医生像国外医生的待遇那么好,这些小钱医药代表是不好意思列在上面的。据了解,名单中提到的医院有的是地区二甲,医生的月收入只有一两千元,而这些医生学医就学了十几年,还要不断考试,无论是经济还是精力都投入很大,但他们的薪酬并没有与这样的投入相对应。
对于医生收受回扣的报道很多,但医生每个月的收入到底是多少?做一台手术医生的所得又是多少,估计没人清楚。但每次严查药品回扣时,医生中都有震动,原因是如果没有了回扣,光凭现在出门诊做手术的工资实在太少了。
医生也是凡人,需要养家糊口,而目前,提高诊疗费用、取消药品加成还在试点中,医患关系作为社会人际关系的一个侧面还在紧张中。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即使收取回扣,也很难说医生的人品怎样,必须要考虑到他的生存环境。
医药体制改革难题:众多利益交织,谁的利益最重要?
按照我国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办法,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实行竞价采购,价格由当地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公布。这个审定公布的价格叫做中标价,而中标价是医院采购药品的最高限价。同时,医院实行的是药品加成政策,每一种药都可以在进价的基础上加价15%卖给患者。
药品从出厂到医院之所以会产生如此高的中间利润,关键在于中标价如何确定,药品中标价的制定过程是影响药价高低的决定性因素。
那么,颇受社会各界质疑的药品中标价究竟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各地药品集中采购和招投标管理部门,对这个问题都是讳莫如深,不愿多讲。
据悉,整个药品投标和定价的工作并不是由药厂来运作的,而是由专业的医药代理公司负责操作。“一种治疗妇科病常用药出厂价是7元,中标价是56元,医院零售价是64.4元,中间利润超过了800%。”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出厂价只有7元的药,中标价之所以能定到56元,是因为遵循了所谓的“潜规则”。
在药品中间利润分配过程中,医药代理公司、医院、医生等各个环节的分配比例基本是固定的,只有抬高中标价,从而抬高中间利润,各个环节才能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因此,这些药品的中标价比出厂价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医改过程,牵涉到很多方面的利益,政府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医院的利益、医生的利益、药品生产企业的利益,药品流通企业的利益。如何处理这多方面的利益,其实是一种博弈。而如何平衡好六方的利益,成为这场改革是否能推动下去的核心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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