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预防春季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预警公告 |
来源:http://www.sfda.gov.cn/WS01/CL0005/71268.html 发布日期:2012/5/3 11:28:15 |
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近日,云南省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监管。公告指出:
一是严防毒性药材进入餐饮服务环节。集体食堂和餐饮业要加强管理,禁止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严禁购买、使用罂粟壳(籽、苗)。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是防止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各学校食堂要严格遵守一律禁止加工制售四季豆、野生菌、发芽土豆等。中小学、托幼单位食堂禁止加工凉菜,每餐食物必须留样48小时。
三是防止微生物污染引发食物中毒。餐饮服务单位对于易受微生物污染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要彻底加热、煮熟后食用。广大消费者要注意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充分清洗蔬菜水果,避免发生微生物污染引发食物中毒事件。
四是继续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对处理和信息上报工作。要求各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理和信息上报工作。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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