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宿迁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计划编制、情况收集汇总、企业档案建立和风险监测工作。
《规定》要求,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和业务研讨、实行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等,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广泛沟通交流,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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