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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保健食品经营审查告知制度

来源:http://www.sfda.gov.cn/WS01/CL0005/71482.html  发布日期:2012/5/9 10:58:35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经营者监管,明确保健食品经营者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根据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当前保健食品经营者办理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对当前保健食品经营者办理行政许可实施审查告知的通知》,要求对保健食品经营者办理行政许可暂按审查告知的方式进行管理。对经审查合格的经营者,发放“保健食品经营者审查合格告知单”,保健食品经营者凭此告知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通知》明确了申报对象,具体为:省内新申请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或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原保健食品经营者;受理机关为: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查保健食品批发(零售)经营者及保健食品专营、兼营连锁经营者的经营申请;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查保健食品零售经营者申请;审查告知程序为:提出申请、资料审查、现场审查、审查告知。

  《通知》在国家新的保健食品管理条例出台后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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