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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来源:http://www.sfda.gov.cn/WS01/CL0005/71481.html  发布日期:2012/5/9 10:59:30

2012年5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对保健食品生产、质量检验、制度建设和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全区保健食品质量和食用安全。

  一是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有关问题责任的落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分别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委托生产。企业停止产品生产的,必须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并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企业恢复产品生产的,必须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验收后方可生产。

  二是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产品质量检验。严格落实产品“批批检”制度,胶囊剂保健食品原辅料进厂和产品出厂销售前要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胶囊辅料必须从具有药用胶囊批准文号的企业采购,并按标准进行批批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采取委托检验方式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对生产产品进行全项检验的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等相关制度建设与管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定,严把进货关,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对采购的原料质量负责。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的原料。强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安全监管,切实承担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力度,严厉查处使用假冒伪劣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声称减肥、辅助降血脂、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功能保健食品的非法添加行为,特别要强化对原料采购和使用管理等环节的监管措施,加大对保健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认真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举一反三,堵塞漏洞,从源头上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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