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胶囊剂保健食品产品质量监管 |
来源:http://www.sfda.gov.cn/WS01/CL0005/71480.html 发布日期:2012/5/9 11:00:53 |
为切实加强胶囊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安排部署胶囊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胶囊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职责。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进行质量评估或审核,并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二是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企业必须从具备药用明胶生产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明胶,并对购进的每批药用明胶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投料。
三是胶囊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从具备药用胶囊批准文号的企业采购产品,并对购进的每批药用胶囊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四是保健食品胶囊剂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2012年9月30日前,条件不具备的企业,个别检验项目可以采取委托检验,从2012年10月1日起,企业必须具备自检能力,不得进行委托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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