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安全监管与治理,不断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一是严格落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沟通协作,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景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旅游景区经营者要加强对景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及时公布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严禁无证餐饮服务单位进驻景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旅行社要倡导健康饮食习惯,提高广大游客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游客到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
二是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争2012年底前完成红色旅游经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遴选旅游景区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发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
四是严厉查处旅游景区餐饮消费违法违规行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检查、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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