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旅游局联合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
来源:http://www.sfda.gov.cn/WS01/CL0005/71648.html 发布日期:2012/5/15 9:05:30 |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与治理,不断提升和规范全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饮食安全,2012年5月10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旅游局共同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一是要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沟通协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和标准纳入旅游景区相关服务标准,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景区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二是要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旅游高峰期间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证经营,季节性开办餐馆和临时聘用员工的持证情况。要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持许可证率必须达到100%,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到100%,坚决查处无证餐饮服务单位。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出现严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是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遴选旅游景区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发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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