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2012年自治区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的2009年和2010年国家药品标准提高项目,共90个维吾尔药标准制定工作情况汇报,对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讨论和分析,并对2012年度自治区确定的10个新疆民族药材标准制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于英主持会议。
会上,于英就进一步推进和完成国家药品标准及2012年度新疆民族药标准提高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领导班子要带领全所同志强化责任意识,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到人,切实保障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早日完成。二要加强能力和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指导工作,特别是对辖区内有药品生产企业或医院制剂室的地州市药检所,更要加大培训力度,保证地州所能对辖区内生产(配制)的产品进行全检,确保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三要统筹兼顾,处理好药品检验与课题研究的关系。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要进一步认清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尝试研究型检验,积极鼓励科研创新。要坚持“一手抓检验、一手抓科研”的工作方针,以检验带动科研,以科研促进检验水平的提升。同时,要不断更新科研思路,重点围绕药品标准研究和药品监督两个方向,以开展科研工作带动检测水平的提升,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四要精心组织,确保计划目标按期完成。要准确把握和理解国家开展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沟通协调和指导督导力度,确保计划目标圆满完成。
|